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日期:2025-04-03

公司拟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罗兰斯堡小区宝隆大厦7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旗苑街65号、67号进行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

资产位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罗兰斯堡小区宝隆大厦7层。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旗苑街65号、67号。

 

二、资产面积、产权状况、招租底价、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单元号

资产面积

(㎡)

招租底价

(元/㎡/月)

交付标准 出租用途 产权
罗兰斯堡小区宝隆大厦7层 1070.75 6.22 现状 办公
绥芬河市旗苑街65号 347.25 6.40 现状 商铺 暂无产权
绥芬河市旗苑街67号 173.69 6.40 现状 商铺 暂无产权
招租底价(含税),该价格不含电费、水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三、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1-4年。

 

四、付款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为一期,承租人应在每期届满5日前向出租人付清下期租金,先付后用。

2.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1个月的租金,合同签订当日支付。

 

五、承租条件

1.承租人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存在不良记录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列入建发集团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及其他不良情形的。

3.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4.承租人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承租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其它日常经营费用。

5.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租入后直接转租,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

6.如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投资装修后,将本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的需提前取得出租方的授权。

7.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非经我司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8.禁止使用液化气、电热器,不得在公共通道内使用明火。

 

六、有效期限

此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辛旭   电话:13029418833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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